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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21年省級項目管理費結余資金使用用途的請示
瀏覽:6886次'時間:2022年2月8日
縣政府: 2021年,省財政下達我縣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662.2萬元(撫財指農字〔2021〕30號),根據《清原滿族自治縣2021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計劃》(清扶貧發〔2021〕1號)文件,預留項目管理費40萬元(清財指農字〔2021〕87號),截至目前剩余16.49164萬元,結存于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賬戶〔清原滿族自治縣財政事業服務中心特設專戶(七)〕。 根據鄉鎮產業發展資金需求,現申請將結余項目管理費中12.49164萬元調整為生產發展資金,用于鄉鎮產業發展撥付至清原鎮政府(原經濟分類科目“50205-委托業務費”9.5萬元和“50201-辦公經費”2.99164萬元調整為“50903—個人農業生產補貼”);根據縣委組織部資金需求,4萬元用于三向培養對象鄉村振興培訓班培訓費,撥付至縣委黨校(原經濟分類科目“50201-辦公經費”中4萬元調整為“50203-培訓費”) 當否,請批復。 清原滿族自治縣鄉村振興局 2022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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