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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清原滿族自治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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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相關部門: 《清原滿族自治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置應急預案》已經修訂完成,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
清原滿族自治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處置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合社會資源以提升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救治,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撫順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清原滿族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公路、道路上發生的有群死群傷,重要物資傾覆,裝載易燃易爆品、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發生泄漏的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統一接警 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統一接警。 1.4.2聯動施救 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后,立即通知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醫療救護車和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車同時趕赴事故現場,并根據事故性質,調動消防、應急救援、環保及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實施聯動施救。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政府根據縣公安局的建議和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實施對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 縣應急指揮部由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任總指揮長,副指揮長由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保險公司的主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主管交警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交警大隊大隊長擔任。 應急行動結束,報請縣領導批準后,縣應急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2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職責 2.2.1指揮長職責 (1)定期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例會,組織預案演練; (2)審核重大險情及救援進展等情況的新聞報道; (3)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指揮長或委托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施救; (4)發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2.2.2副指揮長職責 (1)在指揮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相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救援工作,協助其他部門、單位開展救援工作; (3)受指揮長的指定或委托,代行指揮長職責; (4)向指揮長及時匯報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組織編制、修訂本應急救援預案。 2.2.3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職責 (1)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2)根據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的指令啟動預案; (3)及時了解事故情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上傳下達現場信息,做好聯絡和組織工作。 2.3各相關部門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的報道工作及引導輿論導向。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事故現場搶險工作,對危險物品及時進行妥善處置,發生火災的要迅速進行撲救,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善后處理及依法依規組織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調查追究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勘查,協助搶救傷員;設置現場警戒線,進行交通管制,建立搶險救治綠色通道,保障搶險救援、傷員轉運道路暢通;負責道路清障及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疏散和現場的管控;組織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認定,提出處理意見。 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對道路運輸管理、運輸企業管理及道路線型設計、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等環節提出整改意見。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救護及轉運,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對事故現場傷員進行搶救治療,建立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向有關部門提供傷員病情報告。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負責現場死亡人員尸體的運送、存放工作,并指導和協助家屬做好喪事處理事宜。 縣生態環境局: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協助、指導處置工作,負責肇事車輛裝載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的勘查、檢測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處置期間的氣象預報;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情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 縣供電公司:處置現場涉及電力設施的問題和隱患。 保險公司:參與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2.4 現場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或縣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任現場指揮,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F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3 應急準備 3.1 應急準備總體要求 以保護人民群眾生產財產安全、減輕事故危害為出發點,以全面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施救系統快速反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為目標,從人員、裝備、技術上全面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確保交通事故得到快速處置,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2 預案準備 在本預案的指導下,各相關部門都要制定具體的應急預案。 3.3 救助人員的配置 聯動單位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籌建應急救援隊伍,人數由本部門自行確定。救援人員除具有本部門的業務知識外,還應適當掌握其他聯動部門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 3.4 技術保障 (1)聯動單位要自籌資金加快報警聯動建設;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醫療救護車、消防車、各定點醫院設立統一頻點的固定電臺。 3.5 保障措施 (1)出現場車輛要有明確的專業標志,車內要按統一標準配置急救、施救設備,現場施救人員著各自統一服裝。 (2)縣級以上公路、國省干道交通執勤和事故勘查車輛要裝備急救箱。 (3)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2家醫療機構為交通事故傷員救治的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設專人負責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治療的統計、上報、結算、協調、接待及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道路交事故傷員搶救治療和各項規章制度、實行首診負責。 (4)在未設立急救站點地區的醫院、鄉鎮衛生院設立晝夜值班電話。 3.6 應急培訓 公安部門組織交通民警、運輸單位、公交公司、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對駕駛員進行急救常識的培訓,提高交通民警、機動車駕駛員在交通事故現場正確處理傷員的能力。 3.7 信息報送 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信息。 4 應急處置 4.1應急啟動程序 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報請指揮長或經指揮長授權的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各有關部門要立即按要求開展施救工作。 4.2 應急處置 4.2.1 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車到達現場后,首先要把人員傷亡情況,車輛及財產的損失等情況向指揮部報告,為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提供依據。 (1)公安部門要立即封閉現場交通,設置警戒線,組織車輛繞行。 (2)衛健部門要調動現場救護人員車輛、搶救受傷人員,對重傷人員立即進行現場救護,并盡快送醫治療。 (3)公安部門要詳細勘察現場,調查取證。 (4)勘察和傷員結束后,要立即清理現場,拖走肇事車輛,盡快恢復交通。 4.2.2 轉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1)公安部門要立即封閉現場,設置警戒線,疏散現場人員。 (2)應急消防、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救援。 (3)救援和現場檢測結束后確認沒有形成污染和放射源,公安部門進入現場勘察,調查取證。 (4)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救援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 4.2.3造成其他重大損失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1)公安部門趕赴現場,封閉交通,設置警戒線,組織車輛繞行。 (2)交通肇事發生火災的,由應急消防部門撲救。 (3)交通肇事造成供電、通訊線路毀壞的,電力、通訊公司負責到現場施救。 (4)發生其他事故的,由相關部門負責處理。 (5)事故施救完畢后,公安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4.3 事故搶修及調查 各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各單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扯皮,影響救援工作。 4.4 應急處理要求 各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按指令迅速集結,根據預案要求開展工作,做到及時、果斷、高效。 4.5 應急結束 收到指揮部發出的結束指令后,各實戰單位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5 信息匯報與發布 5.1 匯報制度 各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在搶救結束后,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部門、本單位的救援情況。 5.2 信息上報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經總指揮審核后,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5.3 信息發布 重特大或影響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須報請縣政府批準,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6 預案管理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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