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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清原滿族自治縣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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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2.1特別重大事件(I級) 2.2重大事件(Ⅱ級) 2.3較大事件(Ⅲ級) 2.4一般事件(Ⅳ級) 3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 3.2專家組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4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4.4信息報告和發布 4.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5 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5.1信息系統 5.2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5.5物資儲備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5.8其他保障 6 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7 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7.3預案解釋部門 7.4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健康部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撫順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撫順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清原滿族自治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清原滿族自治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 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2)國務院及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 (2)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3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縣政府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做好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1)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2)專家組;(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漆t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縣衛生健康局成立縣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部署和指導一般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分別由縣衛生健康局局長、分管副局長擔任。縣健康衛生局應急辦公室、醫政股、防疫股、監督所負責同志為成員。縣衛生健康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專家組 組 長: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副組長:縣衛生健康局應急辦公室負責人 縣衛生健康局醫政股負責人 縣醫院院長 縣醫院副院長 縣中醫院院長 縣中醫院副院長 成 員:縣醫院醫務科長 縣醫院護理部主任 縣中醫院醫務科長 縣中醫院護理部主任 縣醫院和縣中醫院各科室主任及護士長 各鄉鎮衛生院院長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醫療救援專家組職責:明確責任及分工,落實醫療救治工作職責,保證險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出動醫療救護車輛到達現場,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最大能力保證傷員的救治;使醫療救治工作順利展開,最大限度減少傷亡,控制險情擴散;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醫療機構承擔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漆t院承擔突發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傷員轉送和院內治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突發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的最高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 Ⅰ級響應 (1)I級響應的啟動 發生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啟動醫療衛生救援I級響應。I級醫療衛生救援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國家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決定。 (2)I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關于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并在國務院、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做好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 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發生重大的突發事件,啟動醫療衛生救援Ⅱ級響應。Ⅱ級醫療衛生救援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決定。 (2)Ⅱ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關于應急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并在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做好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3 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發生較大的突發事件,啟動醫療衛生救援Ⅲ級響應。Ⅲ級醫療衛生救援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決定。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本轄區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并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根據需要請求省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及時向有關城市通報情況。凡啟動市應急預案,衛生醫療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區域的縣、區衛生健康委在市衛生健康委的指揮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 4.1.4 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縣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F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專業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醫療急救中心、急救隊員要嚴格執行《撫順市醫療急救(120)工作管理規定(暫行)》,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4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4.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縣政府或同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5 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緊急救援中心主要負責院前急救及轉運,并根據需要選擇綜合醫院急診科建立急救網絡。我縣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醫院建立緊急救援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根據需要,縣域內的患者將轉診到撫順市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進行診療。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縣區級不少于30人。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縣鄉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縣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縣公安局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縣發展改革局制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縣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縣紅十字會要積極開展衛生事件預防和現場救護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并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6 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鄉政府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制定。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相應的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預案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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