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2 工作職責
3 應急響應
3.1 應急值守
3.2 報告內容
3.3 應急響應
4 應急處置
4.1 現場指揮部
4.2 力量調集
4.3 處置行動
4.4 信息發布
4.5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6.2裝備和物資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醫療衛生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
7.2 培訓
7.3 演習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獎勵與責任
8.3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對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消防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清原滿族自治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以及可能發展成為較大及以上火災或導致其他較大次生災害的火災事故。
1.3.2火災等級
按照火災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特別重大火災(Ⅰ級)、重大火災(Ⅱ級)、較大火災(Ⅲ級)、一般火災(IV級)四級。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提請省政府啟動《遼寧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提請省政府啟動《遼寧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提請市政府啟動《撫順市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提請縣政府啟動本級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把生命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采取有效措施,科學施救,最大限度地減少較大火災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危害。
1.4.2 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利用現有資源,建立統一指揮、反應快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實現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
1.4.3 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發揮我縣一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作用,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救援體制。
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1.1 清原滿族自治縣一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根據火災事故處理工作實際,成立清原滿族自治縣一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h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下設辦公室和滅火救援、安全警戒、勤務保障、宣傳報道和善后處理5個工作組。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同志、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清原分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清原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及各鄉鎮政府等單位組成。
2.1.2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指揮部下設五個工作組
2.1.3.1 滅火救援組。由縣滅火救援專家組、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內各消防站、義務消防隊、企業消防隊等有關人員組成。
2.1.3.2 安全警戒組。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特警大隊、治安大隊及事發地公安機關有關人員組成。
2.1.3.3 勤務保障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消防救援大隊有關人員組成。
2.1.3.4 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人員組成。
2.1.3.5 善后工作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應急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人員組成。
2.1.4 各鄉鎮指揮機構
各鄉鎮成立相應一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火災事故初期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工作,如事故現場情況復雜、風險較大時,負責迅速組織劃分警戒區域、疏散周圍群眾,盡可能轉移物資、清理道路,為增援力量到場開展作業創造有利條件。
2.2 工作職責
2.2.1 縣指揮部職責
①啟動相關應急響應處置一般火災事故。
②負責組織、協調縣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滅火和救援。
③確定總體滅火和救援決策行動方案,下達滅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據災情變化,適時調動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處置。
④根據現場需要,視情商請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縣級應急預案。
⑤指導各鄉鎮級指揮部工作。
2.2.2 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負責縣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②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
③聘請有關專家成立滅火救援專家組,為縣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參與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④對一般火災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和上報。
⑤協調各鄉鎮級指揮小組工作。
2.2.3 各工作組職責
2.2.3.1 滅火救援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方案,指揮現場撲救;了解掌握火情,調集救援力量;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火災評估并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各參戰力量之間的通訊組網,確保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2.2.3.2 安全警戒組。負責火災現場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和運輸裝備、物資的車輛通行;疏導圍觀群眾,維持現場秩序。
2.2.3.3 勤務保障組。掌握撲救火災所需物資的分布和儲備情況,制定戰勤保障預案;火災發生時負責調運滅火救援所需裝備、滅火劑和物資,落實參戰人員的生活和醫療保障。
2.2.3.4 新聞宣傳組。根據縣指揮部統一安排,發揮綜合協調作用,落實新聞發布、信息監控等工作制度,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2.2.3.5 善后工作組。針對災情和波及范圍,負責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損失,起草火災事故報告,并負責對傷亡人員及家屬進行撫恤、救濟、理賠等善后工作。
2.2.4 成員單位職責
2.2.4.1縣委宣傳部:負責一般火災事故的新聞發布、報道等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2.2.4.2縣公安局:負責協調、指揮公安警力配合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對火災事故的偵察和防范工作;負責相關道路的交通管制,維持災害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負責因火災事故引發的涉穩、涉訪等情報信息的收集。
2.2.4.3縣應急局:發生一般火災事故時,啟動本局應急機制,到場參與處置決策,提出建議,提供專家技術支持,指導事故單位啟動火災應急預案,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對火災現場及附近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同時負責做好因重特大火災事故緊急轉移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災民提供必要生活救助。
2.2.4.4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縣消防救援大隊滅火班組、專職消防隊和其他消防力量開展現場滅火救援工作;負責牽頭對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主動配合縣委、縣政府等新聞宣傳部門的工作,及時提供一般火災有關信息;完成縣指揮部交給的其他任務。
2.2.4.5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因工傷亡人員進行工傷認定,工傷等級鑒定。并督促落實工傷人員傷殘待遇工作。
2.2.4.6市生態環境局清原分局:負責組織專業人員對火災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源、放射源進行應急監測,調查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程度,并向縣指揮部報告環境監測情況。
2.2.4.7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駐地所屬單位提供事故現場有關人防工程的情況、事故區域及周邊建筑供水、供暖、供氣等基本情況,視情調集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大噸位綠化灑水車等市政公用設施裝備,為滅火救援現場提供特種裝備器材支持。
2.2.4.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結合法定職責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滅火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
2.2.4.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火災事故現場急救、受傷人員救護與轉移治療應急預案,確定救護醫院,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救護車輛、救護藥品的調配,負責現場傷員的急救與轉移工作,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并報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2.2.4.10縣氣象局:負責制定本級預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各種氣象資料,為事故處置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2.2.4.1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一般火災事故現場有線電話、無線移動通信暢通,大型通信設施設備火災撲救的協調工作和有關技術指導及建議。
2.2.4.12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制定市政消防管網供水應急預案,發生事故時,根據現場指令,能保證事故現場及周圍市政管網消防用水需要,快速搶險修損壞的市政供水管線,及時恢復正常供水。
2.2.4.13供電公司:負責制定火災現場電力應急處置方案及災后應急供電預案,發生事故時,根據現場需要,能隨時切斷事故區域電源并確保應急用電需要,快速修復損壞電力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2.2.4.14清原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對火災現場泄露或著火的煤氣管道實施關斷閥門、堵漏搶險作業。
3 應急響應
3.1 應急值守
3.1.1 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值守。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主要負責人24小時帶班制度。
3.1.2 參與一般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
3.2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火災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火災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火災事故現場基本情況、事故發展趨勢、調動的參戰力量、現場的滅火救援情況和準備采取的措施;火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系方式。未掌握的情況隨后補報,火災事故發展情況和采取的處置措施隨時上報。
3. 3信息報告要求
當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后,有關單位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不得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
3. 4分級響應
當火災事故即將或可能達到較大等級(Ⅲ級)火災事故時,向市級政府提出啟動較大或重大火災事故等級的響應的請求或建議,市級政府啟動較大或重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后,本級政府聽從上一級滅火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當發生一般火災(IV級)事故后,由縣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縣級響應預案,縣級滅火救援指揮部提供指導和幫助。
4 應急處置
4.1 現場指揮部
發生火災事故后,縣指揮部根據應急響應處置工作需要,可在火災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各工作組和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由縣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指定人員)擔任。
4.2 力量調集
發生火災事故后,縣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災情需要適時調集相關增援力量到場參與處置。消防增援力量參照《應急管理部關于轉制過渡期間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調動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時,縣指揮部應立即提請上級政府啟動相應應急措施,請求消防力量增援。
4.3 處置行動
在火災事故救援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根據現場情況,迅速準確判斷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開行動,盡快處置,減少損失,F場指揮部根據火勢發展情況確定和調整滅火救援任務分工,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展開救援。
1.到達火災事故現場后,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現場情況派出偵察小組立即開展火情偵察,主要查明以下情況:火災事故的性質、燃燒范圍和發展趨勢;是否有人員受到威脅,所在地點、數量和搶救、疏散的途徑;有無爆炸、毒害、腐蝕、息水、放射等物質及其數量、存放形式、具體位置;火災事故現場的電源、水源等情況;需要保護和疏散的貴重物資及其受威脅程度;火災事故現場建筑物特點、毗鄰建筑狀況等;火災事故現場相關設施可利用情況;火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交通情況。
2.根據現場情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員受到威脅的地方或場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資受到威脅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面;需要實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會秩序混亂的方面;火災事故現場需要的其他方面。
3.當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脅時,及時派出若干滅火救援攻堅組,第一時間展開救援,被困人員救出后第一時間實施救護。
4.正確使用水源,確保重點、兼顧一般,保證火災事故現場不間斷供水。
5.根據事故現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由縣公安交警大隊、治安大隊等部門設置警戒標志和崗哨,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警戒區域,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視情實施交通管制。
4.4 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情和影響,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清原滿族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發布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有關信息。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5 應急結束
4.5.1 一般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
4.5.2 一般火災事故引發的次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
4.5.3 對一般火災事故現場進行移交。撤離事故現場時,各救援單位要清點人數,整理器材裝備,并與事發地政府或相應職能部門做好交接。
4.5.4 火災撲救工作完成后,縣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火災災情警報,必要時發布公告,終止應急狀態,應急響應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現場移交后由事發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火災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協助應急、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措施。
5.2 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事故損失評估認定,并將結論報本級縣政府和上級政府。
5.3 由事發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人員安置、補償、恢復重建、保險理賠等方面予以協調處理,進行妥善安排,維護社會穩定。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建立完善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體、政府專職、企業專職和社會救援力量相結合的新型應急救援隊伍,縣政府逐年擴招合同制消防員,壯大隊伍,加強一線執勤力量,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人力資源保障,增加應急救援隊伍人員編制,完善應急救援專家人才庫,開展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應用培訓和演練,提高現場救援效率。
6.2裝備物資保障
縣政府要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完善應急救援力量所需的器材裝備保障計劃,強化戰勤保障,打牢物資基礎,F場指揮部協調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相關成員單位調集滅火裝備、滅火藥劑及洗消、照明、破拆、供電、供水、救護等救援車輛保障滅火救援需要;協調事發地縣政府調集食品、飲用水、藥品、帳篷、衣物等物資為被救群眾和參戰力量提供生活保障。
6.3 通信保障
發生一般火災事故時,根據現場需要,縣指揮部商請有關部門啟動應急方案,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移動通信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等單位全力做好重大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視情開通專用電話、電臺等通信網絡;馂脑斐晒秒娦啪W阻斷時,調用應急機動通信設備和保障隊伍,為當地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部提供臨時應急通信。同時積極組織通信事故區域的路由迂回調度以及故障通信設施搶修,必要時對通信資源的使用進行限制,優先保障重要部門的通信需要。
6.4 醫療衛生保障
現場指揮部協調縣醫療衛生機構對受災群眾和滅火救援行動中受傷的人員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急救中心(站)。根據現場需要,縣指揮部商請有關部門啟動《清原滿族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
6.5技術保障
吸收專家參與指揮決策,科學制定重特大火災初期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
縣政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火災事故預防、初期火災撲救、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防控火災的能力。
7.2 培訓
縣指揮部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全縣應急管理范圍內崗前培訓和技能培訓;有關部門按照本行業、本系統的規定分別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7.3 演習
縣級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協調各種應急救援資源,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實戰演習?h指揮部定期組織全縣范圍內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演習,檢驗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趕赴現場、現場處置、協同配合、后期處置等綜合實戰能力。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清原滿族自治縣一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組織實施。
8.1.2 預案更新
本預案根據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發展變化和在實施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充實完善。每次處置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或組織演習后,都要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修訂。
8.2 獎勵與責任
8.2.1 獎勵
對在處置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政府或消防救援隊伍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英勇獻身人員按照政府或消防救援隊伍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8.2.2 責任追究
對單位或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